妻子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为什么我们要讨论胚胎的伦理地位?

近日,“患癌妻子朱女士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与以往围绕婚姻财产、抚养权的争议不同,这起事件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过去主要存在于医学领域的存在——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胚胎,第一次以一种具体而尖锐的方式进入公众讨论。

最初朱女士提出销毁主张,医院的答复“没有权限,只能永久封存”。根据最新的媒体,案件中的男方称已经在第三方律师见证下销毁了胚胎。当朱女士主张销毁丈夫的婚外胚胎时,显然那意味着丈夫与第三者未来的孩子,但在后续胚胎销毁的过程中,它的地位又像某种物品一样消失得无声。

胚胎究竟具有怎样的伦理地位?它是一种医疗材料、一种潜在生命,还是一种应当受到特殊尊重的人类生命形式?这个问题并不只是关于一项技术,也关乎现代社会如何理解生命本身。

医学伦理中生命起点的问题

一个新生命得到社会承认,建立社会关系,是从出生开始的。这符合我们的感官直觉,因为在孩子出生之前,我们无法与之建立有效的互动。在B超等现代技术手段出现之前,人们也无法对胎儿的发育过程进行直接观察。但这并不意味着古人对孩子出生前的情况一无所知,没有自己的看法。

早在古希腊时期,被称为“西方医学之父”的希波克拉底,就提出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医学伦理原则。其中,《希波克拉底誓言》的传统版本中包含“我不会给任何妇女使用导致流产的药物(I will not give a woman a pessary to cause an abortion.)。”

这句话体现了一种西方古典医学观念:医生不仅是疾病治疗者,也承担着维护生命的责任。

中国古代医家虽然没有类似明确对堕胎或胎儿地位的伦理性表达,但对堕胎基本是批评的态度。如南宋医家张杲在《医说》卷十的“下胎果报”中,记载了一个以售卖下胎药为生的女人,她后来身患不治之症,临死前要求家人把自己积攒的下胎药方全部烧掉,并告诫子弟:“誓不可传此业。”儿子问她为什么,因为她正是靠这个“起家”的。她回答:“我夜夜梦数百小儿咂我脑袋……此皆是我以毒药坏胎,获此果报。”显然,其中反映的医学伦理也受到了佛教思想的影响。

进入现代之后的1948年,为了回应二战期间德国和日本将医疗技术转变为杀人手段带来的恶劣影响,重建医学伦理秩序,世界医学协会(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制定了著名的《日内瓦宣言》。中华医学会也以中国代表身份参与了世界医学协会的创立。

第一版《日内瓦宣言》基本复刻和延续了《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结构和精神,前面提到的那句话也有了一个更明确的现代表达:

“我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类生命,从受精卵形成时起。(I WILL MAINTAIN the utmost respect for human life from the time of conception)”

这意味着,在20世纪早期的国际医学伦理体系中,受精卵和胚胎被明确视为需要医学职业尊重的生命形式。

但随着人工流产、辅助生殖、胚胎研究以及现代生物医学的影响和发展,医学界逐渐面临新的现实问题:如何在尊重生命的同时,回应疾病治疗、科学研究和社会诉求?因此,《日内瓦宣言》后来经历了多次修订。

1968年版本的《日内瓦宣言》仍保留“从受精卵形成时起”的表述,但1983年版本改为:

“我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类生命,从它开始的时候起。(I WILL MAINTAIN the utmost respect for human life from its beginning)”

2005年版本进一步简化为:

“我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类生命。(I WILL MAINTAIN the utmost respect for human life)”

这种变化并不是说医学界已经解决了生命起点的问题,相反,它反映出一个事实,不同社会、文化和伦理传统对生命从何时开始出现分歧,国际医学伦理选择避免给出简单的回答,留出了解释空间。

但同时,一个重要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果生命值得尊重,那么这种尊重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

冷冻胚胎的伦理困境

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现实。由于试管婴儿成功率的限制,医学实践中通常会培养多个胚胎,并选择其中适合移植的胚胎。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剩余冷冻胚胎。

近年来,国内媒体曾多次报道医院保存大量无人认领冷冻胚胎的情况。

由于试管婴儿始终存在一个成功概率的问题,想要一个孩子的夫妻都会做多个胚胎以备筛选,这一过程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剩余胚胎的累积。

这些胚胎处于一种特殊状态:

如果将它们完全视为物品,那么它们显然不同于普通医疗材料,因为它们具有发展成为人的潜能;如果将它们完全视为已经出生的人,又与现实中的法律身份和社会关系存在差异。

因此,现代生命伦理学通常提出一个中间概念,即胚胎具有特殊的伦理地位(special moral status)。它既不是普通物品,也不是已经出生的人,而是一种需要特殊规范对待的生命存在。这些数以百万计的胚胎,目前大部分的处理方式,用医院的话说就是“先保管着”。

“14天原则”

在人类胚胎研究领域,存在一个重要的“14天原则”,即实验室培养的人类胚胎不得超过受精后的14天。超过14天,则被视为对人类生命的冒犯。

之所以选择这一时间节点,与胚胎发育过程中的重要变化有关。

在第14天左右,胚胎开始形成“原条”(Primitive Streak),人体前后轴开始建立,同时自然形成同卵双胞胎的可能性基本消失。一些伦理学家认为,这意味着胚胎个体性开始逐渐确定。

这项原则最早在英国被提出并写入法律,随后全世界许多国家也都采用。2003年,我国发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也确认了“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

然而,14天原则也带来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14天和第15天之间,是否真的存在一个明显的伦理分界?

从生物学角度看,胚胎的发展是连续过程;从伦理角度看,社会需要建立可执行的规则。因此,14天原则更多是一种伦理与社会共识,而不是一个能够证明“生命从此开始”的科学结论。所以这项原则也在受到新的挑战,不断有科学家希望突破14天的限制,有人说应该放宽到28天,他们想研究更多,知道更多。

这也说明,生命伦理中的许多界限,并不是简单由科学事实决定,而是在科学事实、社会价值和伦理判断之间形成的平衡。

从胚胎问题重新思考生命观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将胚胎研究中的“14天原则”应用于人工流产的管理。一部分医生在第14天的时候守住边界,另一部分医生仍在对超过14天的胎儿实施人工流产。

这也揭示出现代生命伦理中的一个张力:在不同领域,我们对生命存在采用了不同的伦理标准。这种差异是否合理?

有人认为,胚胎研究和人工流产涉及不同的伦理情境,不能简单比较;也有人认为,如果我们承认胚胎具有某种生命价值,那么这种价值应当在不同领域保持更高的一致性。

无论立场如何,这些争论都说明,胚胎问题并不仅仅是医学问题,它触及的是一个社会如何理解人的价值。

我们缺席的那场生命伦理课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对于人工流产问题有其特殊历史背景。在计划生育时期,人工流产曾长期作为人口政策执行的一种手段,社会对于相关伦理问题的公开讨论非常有限。

与此同时,人工流产广告一度铺满大街小巷,这些广告将人工流产简单地描绘成轻松的、低风险的医疗消费,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社会的生命观。

据国家卫生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近几年我国人工流产的数字都在900-1000万左右,实际上已经超过了我国的出生数字。随着我国进入新的生育阶段,在“生育友好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有必要补上一节缺失的生命伦理课。

讨论胚胎的伦理价值,并不因为它只是一个医学对象,而是因为它反映了一个社会如何理解人的基本价值,这又是我们该如何对待他人的价值锚点。

生命本身被尊重,人,才会被尊重。

参考资料

世界医学协会(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日内瓦宣言》(Declaration of Geneva),世界医学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wma.net/what-we-do/medical-ethics/declaration-of-geneva/

原祎鸣. 每年,有百万个冷冻胚胎“沉睡”在医院[EB/OL]. 界面新闻, 2021-05-01. https://mp.weixin.qq.com/s/BXySQARGZe7TzDZxrTyOIQ.

翟立昕, 王国豫. 围绕胚胎研究“体外培养14天规则”的伦理争议[J]. 生命科学, 2025, 37(11): 1392-1399. DOI:10.13376/j.cbls/20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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